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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TXT,PDF迅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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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法律离我们有多远?(代序)
先看两条法律条文:
  第218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此自由民于死,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毁损自由民之眼,则彼应断指。
  第823条 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义务。
  前一条法律出自38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后一条出自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前者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可查的最古老的法典,它是古代法律的典范,后者被认为是现代西方最成熟的法典,它是现代民法典的楷模。两个法典之间,相距近3000年。在这3000年的历史中,人类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人类的演化也发生了诸多的变化。上述第218条给我们提供了一幅法律画卷:一个医生手术不成功,导致病人的死亡或者伤害,他因为他的行为而失去了他的手指;上述第823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律的权威,一个威严的尊者命令对有过错的人实施惩罚。法律画卷给我们的是生动、具体和生活化的法律形象,而法律权威给我们的是概念、抽象和职业化的法律形象。法律由具体的个案发展成抽象的规则,被认为是法律的一种“进化”。法律的这种演化带给我们一些积极的东西,同时也失去了一些鲜活的东西。法律的抽象化、规则化和职业化,使得法律的从业者可以从法律的一般原则推演出法律的特殊性,他可以不管具体案件之间干差万别的事实而适用法律、决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这种“科学”的法律学也使得法律远离了社会生活,法律的知识被少数“社会精英”所垄断,法律运作的主体不再是社会中活生生的人,而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和法官,及法律的其他附属职业者。这种演化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与之相关的问题则是:法律应该与现实的生活有多远?
中国原本也有自己法律传统的,可惜在清末的时候中断了。我们的老祖宗们不小心抄袭了日本的法典,而那个日本的法典又是不小心的德国法典的复制品。这样一来,我们现在的法律既没有中国社会生活的根基,也没有日本或者德国法典内在东洋和西洋的社会生活的根基。法官们学的是西方的法典,用的是西方传统的法典,而他要处理的又是中国社会本身的问题,在人类共同的问题上,适用西方法律规则是没有问题的,而在东西方有差异性的地方,法律职业者们用西方的法律理念处理中国的问题,他们强暴了中国的社会,法律职业者又没有真正弄清西方法律理论所依赖的西方社会生活,他们又强暴了西方社会。中国学习西方法律已经成为一种事实,“西方法律制度中国本土化”只是学者们的良好愿望,法律制度的趋同化与民族法律个性的丧失,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模式。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要提倡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弄清西方传统法律如何在西方社会中发生?这也是本书的一个出发点,这就是:从西方社会的生活中去发现西方法律规则的含义。将法律规则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最后形成法律规则体系最典型的法律制度,应该是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拿专业术语来说,就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本书的内容就是对英美判例的介绍、解读和评论。就每个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律的纠纷,就是一个法律的事件,每个事件都是紧张的、冲突的、微妙的,甚至是带有个人隐私的,从而也是具有社会价值及新闻价值的,每个事件都可以上大报的头版头条。当事人到了法院,法官们就会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方案,每种方案都具有法官们的法律理由,法律理由的浓缩就形成了法律的规则。这种法律规则决定了当事人法律上的命运,同时也指导着普通大众在相同或者相似事件中将来的行为,因为法律的规则指引着法律行为的预期结果。与此相一致,我对每个案件的表达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具有好奇心的读者也许会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其二是对法官所形成或者适用的法律规则的解读,对法律智慧有兴趣的读者会感受到法律智慧的愉悦;其三是对案件进行形而上的评论,喜欢刨根问底的读者可以发现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选人本书的案件,基本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种可以称为lea血1g
case,一个案件代表了一种新的诉讼形式和诉讼规则;第二类可以称之为principal
case,每一个案件都可以入选法学院的教科书,第三类可以称为famous
Case,每个案件都可以成为大众讨论的话题。为了方便起见,本书统称之为“名案”。
如果读完本书后,你有如下的感叹之一,那么我就觉得这本书没有白写:
这本书很好玩,案件很有趣,漫画也很精彩。
法官的分析很精辟,我知道了在何种案件中应该如何处理。
读懂这本书其实不容易,不过,在折磨自己大脑的时候却颇有收获。
哈哈。法律原来是这样。它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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