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的这旬名言,说明从古代起,人们就已认识到教师是既当“经师”,又当“人师”。经师教学问,人师则要教行为,教道德,教学生怎样做人。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他们应当既是学术方面的专家,又是培养造就人才的行家。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要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和科学的教育观念,熟悉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正是针对这些要求而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实施,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它不仅涉及学科专业本身,而且涉及教育理论与方法,不仅涉及教学内容的取舍和课程体系的构建,而且涉及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更新。因此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已成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学和教育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搞好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本书是教育部人事司委托我主编的,供培训大学教师使用的教材。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已于1998年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现代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调节要素。因此,每一个进入高等学校的教师都不能不了解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本书力图较全面地介绍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藉以帮助高等学校教师掌握法律,在工作中遵守法律,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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